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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坚决消除就业歧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就业歧视”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无疑是一个重要信号,表明了政府保障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决心。

  “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只招35岁以下人员”……近些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设置种种限制条件,对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家庭背景、是否婚育等情况区别对待,影响劳动者公平就业。两会前夕,媒体调查显示,就业创业是7万余名受访者最期待的两会议题,有近七成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是就业领域最让自己犯难的事。

  企业根据岗位需要来招聘人才,本该任人唯贤,岂能只看性别、年龄之类的外在标签?唯年轻、唯学历、唯性别选人用人,有何科学依据?如,35岁到45岁,正是一个人年富力壮之时,既有工作经验又有体力,正是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期,将35岁以上人员排挤在求职门槛外,既不科学也不公平,而且造成了人才浪费。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也是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就业稳,饭碗就稳,生活就稳。江苏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每年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也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寻找就业岗位。近年来,江苏在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并通过地方立法来消除就业歧视。今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专章,并有明确条文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服务活动,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如果违反条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受到重罚。江苏消除就业歧视虽有法律“托底”,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好条例,一方面需要政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岗位;另一方面需要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维护法律权威。

  “平而后清,清而后明。”保障公民平等就业,需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从观念上彻底转变歧视倾向,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落到实处,促进用人单位唯才是举、任人唯贤,让每一个心怀梦想的人享受到平等就业的阳光和雨露,让每一颗进取的心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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