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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荔枝网评: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放水养鱼”

  特约评论员/艾佩韦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营商环境一头连着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一头连着企业这个重要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无论是优化经济发展“大底盘”,还是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都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立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我国加快优化营商环境的科学部署,越来越多的城市也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先手棋。从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再到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据《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升至第31位,比上年提升15位,是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日益优化的营商环境护航下,如今全国市场主体总量已超1.5亿户,近10年净增1亿户;市场主体活跃度总体稳定在70%左右,年均净增长超过1000万户。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持续迸发。

  “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亟须以更大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打牢高质量发展的地基。要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以赢得主动、取得优势。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树牢“放管服”改革理念,通过“放水养鱼”扩张市场主体经营自由,激活市场主体理性自律机能,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

  要积极打破地域壁垒、信息屏障。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为抓手,探索推进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产业的信息共享、无缝对接、同频共振、良性互动监管和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市场活力迸发。聚焦“一条龙服务”,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真正让服务“多跑腿”;要坚持放管结合,夯实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以创新推动发展,以改革优化环境,打造老百姓和企业心中的营商环境之“最”。要让市场主体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实现最好的发展,推动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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