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保护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的应时、应势之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统筹考虑,打造保护之盾。中国作为网络大国,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大多数行业赖以生存的生产工具。而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度和关联度,信息系统的脆弱性指数也随之上升。对此,《条例》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全面贯通,面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确立了“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的工作原则,提出信息共享联合应急处置,军地协同结合技术创新等工作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条例》正是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指引,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弥补了法治之网。
细化分工,形成合作通力。从《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次出台,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带来新发展。到如今,一张小小卡片,就能阻止非接触式敏感信息的获取;在线签证核身技术,从源头对非法入境进行识别和拦截;出台实施《条例》,致力于为网络安全提供更多保障……凡此种种,都是国家重视网络安全、社会阶层分工协力的结果和表现。如今,为促进《条例》细化分工指标的再落实,还需政、产、学、研、用各个层面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应强化认识、找准定向、各司其职;有关部门需摸清家底、找出漏洞、补齐短板,共同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屏障体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完善。
防患未然,护航网络安全。如果说侵入计算机的病毒是一场普通感冒,那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感染,就是一场需要住院治疗的重流感。“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条例》对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明确应急事件处置要求、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指向。要求从识别威胁、化解风险的角度,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强化供应链安全风险管控,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对安全威胁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才能防患于未然,护航网络安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社会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条例》规定,依据《条例》要求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加强加固教育培训。齐心协力,一定能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罩”,筑牢网络安全的“防火墙”。(文/陈佳博 图/金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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