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21时18分许,睢宁交警大队李集中队民警在李集镇新盛街与金陵路交叉路口处执勤,突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在距离路口十几米处停在路边不走了,发现这一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对此车进行检查。
打开车门的一瞬间,民警闻到了浓烈的酒味,通过民警的询问,驾驶员洪某承认自己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酒了,洪某称自己是大货车驾驶员,持有B2证,家中有四个小孩,最大的才上六年级,妻子没有工作,在家带孩子,一家人的开销全靠洪某跑车,只因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晚上没有交警查酒驾,饭店又离家不远,才斗胆开车回家,哪料还是被查到,没了收入,也没法养家糊口了。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洪某去医院抽血。据民警介绍,目前,睢宁县交警大队已将此案立刑事案件侦查,洪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刘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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