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记者 季雨)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警务服务五中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拾金报酬引发的纠纷。一名乘客遗落手机后承诺重酬,司机送回后却因酬金数额反悔,双方争执不下。

事发当日,秦淮警务服务五中队接到一名市民报警,称因手机送还的报酬问题,正与一名网约车司机发生激烈争执,请求民警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事发缘由是报警人此前不慎将手机遗落在网约车上。发现后,他立即联系上司机,并恳请对方将手机送回。为表诚意和感谢,他在电话中主动承诺,愿意支付500元作为对司机误工费、油费等成本的补偿。然而,当司机专程将手机完好送还后,报警人却觉得500元的“要价”太高,临时反悔,不愿支付当初承诺的金额。司机则认为自己是应失主要求、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专程送回,对方极不诚信,双方各执一词。
面对这一情况,民警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并耐心地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民警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相关规定,司机并无法定义务专程送还手机,其为报警人管理了事务;而报警人在联系司机时做出的支付500元补偿的明确承诺,可视作一种悬赏行为。司机因此产生了必要的费用(如油费、误工成本),报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这次深入浅出的普法,让报警人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在法律和情理上的不妥。他认识到,司机专程送回手机确实付出了劳动成本,自己单方面反悔承诺有失诚信,也于法无据。
见双方态度缓和,民警趁热打铁,组织现场调解。他一方面肯定司机拾金不昧并积极送还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引导司机理解报警人可能并非恶意赖账,只是一时觉得费用偏高。经过民警公正、热心地沟通协调,最终,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了由报警人支付300元作为补偿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