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江苏出台18条政策措施提升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

现代快报讯(记者 谷伟 文/摄)8月2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快建设造船强省,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六部分18条政策措施,立足当前制约江苏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营造船舶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共同推动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李强在会上介绍,江苏是全国船舶海工产业第一大省。去年造船完工量1643万载重吨,占全国总量的2/5,占世界市场份额超过1/6。南通、泰州、扬州3市集聚了全省80%以上的船舶制造能力。2021年全国造船完工量排名前20家企业中,江苏占据8家。“近年来,江苏成功交付一批世界首制、中国首制重大装备和大国重器。研发建造的‘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蛟龙号’‘勇士号’‘奋斗者号’、亚洲最大重型‘天鲲号’绞吸疏浚船等创造了多项新纪录。全省上下正在积极努力加快造船强省的建设步伐。”

李强表示,当前江苏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进入新发展阶段,既面临着难得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2021年国际航运市场超预期复苏,国际海事环保新法规即将生效,绿色智能新能源等新兴市场需求显现,都给江苏船舶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另一方面,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综合成本上涨过快压缩船企盈利空间,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仍面临较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省委省政府精准施策,研究制定了支持船舶海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六部分18条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包括打造沿江区域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平台、培育江苏船舶海工品牌等。到2025年,培育1家豪华邮轮制造企业、1家大型LNG运输船制造企业和1家新型油气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产品、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办理有关事项;依托链主企业搭建专业技术交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建立长期采购、物流供应机制,形成稳定配套联合体;实施质量品牌精品工程,着力打造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全球领先的江苏船舶海工精品,建立企业申报和专业机构评级机制,组织船舶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对企业自主开发的船舶海工产品给予冠名认可和授牌。

在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优势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关键配套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发布高技术船舶海工重大战略产品清单,加大对列入清单的首台套产品支持力度;支持南通、泰州、连云港等地加快建设省船舶工业海洋油气装备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软件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与省内外高校、大型科研院所共建涉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推动行业“智改数转”,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

《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加快推动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布船舶海工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推动建成一批智能制造单元,打造一批中间产品智能生产线和船舶海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加大对船舶海工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服务商建设,支持骨干企业整合利用现有制造资源,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形成关键工业软件及有关模型库开发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船舶海工行业特色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李强介绍,省工信厅目前已完成江苏省船舶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初稿编制,经专家评审修订完善后将集中发布。“到2024年完成全省船舶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诊断调查,建立诊断档案数据库,定点企业制定个性化的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实现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精准实施。新增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2个以上,新增智能制造车间15个以上,新增智能化生产流水线20条以上,培育领军服务商3到5家。”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对有订单、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意愿但受疫情影响存在临时困难的船舶海工企业,统筹考虑续贷、展期等手段,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船舶海工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在两年以上且2022年被列入过中高风险地区、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船舶海工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编辑 蒋文嘉)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