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江楠)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提出,要定期对重点领域投诉信息和投诉热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办法》共 13 条。其中,针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有详细的规定。
《办法》提出,要对日常消费投诉情况,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月或重要节假日期间涉及新型消费投诉以及消费投诉总体分析评价情况进行公示。
对于重点领域投诉信息,要公示包括重点商品类别和重点服务行业的投诉信息。根据《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消费投诉情况,针对本辖区内某一时间段投诉量相对较多的商品类别和服务行业进行排序,公示其投诉数量及被投诉的主要问题。
对于投诉热点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也将针对本辖区投诉相对集中、反映强烈、争议金额较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被投诉主体和投诉的主要问题,在采取约谈、建议、告诫等行政指导措施后仍不整改、未有效降低消费投诉的或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被投诉主体一定时期的投诉总量、投诉的主要问题以及被约谈整改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公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针对此类投诉同时发布相应的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 , 重点领域投诉信息和投诉热点信息公示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
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如果市民有修改意见,可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之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请见:http://amr.nanjing.gov.cn/hdjl/dczj/202207/t20220715_3645805.html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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