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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女大学生被害案一审“判死”告慰人心



7月7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有了新进展。该案的组织策划者,即被害人男友洪峤,一审因故意杀人、盗窃被判处死刑。两名直接行凶者,张晨光和曹泽青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结果出来后,被害者李某月的父亲鞠躬感谢法院: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他的声音和弯腰动作催人泪下。在案发两年后,这样的结果可以告慰死者家属以及每一个心怀正义的人。

不论是地理意义上的靠近者,还是情感意义上的关注者,在看到这一堪称最为严厉的判决结果后,恐怕都会毫不掩饰地予以支持。杀人者偿命,必须的!死刑存在的意义,就是对这种丧失人性的极恶行为依法予以清算。

只要拥有正常的生命观,就会对凶徒表现出来的残忍、无人性感到愤怒——张晨光、曹泽青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李某月颈椎,致李某月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抬入坑内掩埋。年纪轻轻的他们何以如此冷酷无情,自命“国家安全部门人员”“特种兵”“战地记者”的失业者洪峤何以能用荒诞不经的理由获取张曹二人的绝对听命,自然是值得破解的命题,但并不妨碍以法治的名义,将“罪有应得”四个字送给恶人。

法院称,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而据报道,李某月的父亲李胜透露,洪峤的家人曾多次找到李家,希望寻求和解,“每每想起女儿在天上看着我们,想起女儿喊过的一声声爸爸妈妈,我绝不会妥协”。一个父亲坚持的意义,已经超越了个体的层面,上升为民众对于司法的期待和信心。

一位网友这样跟帖:这位父亲不仅是位好父亲,也是位英雄,凡是让坏人下地狱的都是英雄。此类充满了朴素正义感、直指人心的话语,在网络上随处可见。法官的声音、一位追求正义的父亲的声音与民间的声音实现的共鸣,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必有的表现。

我们相信恶有恶报的人间正义,我们相信惩恶扬善的国家力量,我们相信罚当其罪的法治意义,所以,我们绝不改变对“罪大恶极”不予宽宥的决心。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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