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在诉讼过程中,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南京一债主在打官司时,谎称被告从未还过钱,隐瞒了其已收到大部分借款的事实,结果被对方提交的还款记录“打了脸”。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对这个债主予以司法惩戒。
2018年11月1日,李某借给孙某25万元,约定2019年2月1日还款。2022年1月27日,李某来到雨花台法院起诉,称孙某从未还过钱,要求他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雨花台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双方送达了案件诉讼材料,可孙某没能联系上。于是,法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确定在4月30日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孙某到庭应诉,并提交了他多次向李某还款的凭证。法庭对这些凭证进行了审查,发现孙某分18次向李某偿还了20多万元。面对这一条条证据,李某慌慌张张,先以“时间长,记不清楚了”为托词想推卸责任,后又要求给予一定的答辩期限。对于此种情形,法庭只好先休庭,择期再审。5月10日,李某提交了撤诉申请。
案子是撤了,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雨花台法院认为李某故意隐瞒孙某已归还大量款项的重要事实,还在诉讼中作出违背案件事实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近日,雨花台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其予以2万元的罚款。
(编辑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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