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季雨)近期,南京江宁交警接到一起投诉,安装了遮阳伞且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路边一辆违停的轿车,电动车主在这起事故中受轻伤。这起事故该怎么定责?
据了解,6月12日晚上8点多,孙某骑着两轮电动车,沿天印大道辅道逆向行驶至东城风景小区门口时,电动车上安装的遮阳伞刮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倒车镜,导致其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电动车车主孙某逆向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停在禁停路段非机动车道内,属于违章停车,阻碍非机动车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后,马某拨打了12345热线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事故发生在白天,自己的小轿车属于静止状态。但孙某在视线开阔的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未观察路面,导致了其刮蹭到自己停在路边的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耐心给马某解释:孙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逆向行驶,并且违规安装的遮阳伞,系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马某的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该路段属于禁停路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马某的车辆属于违停,存在安全隐患,因此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随意停放在路边,应确保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逆向行驶,切勿给电动车额外加装任何配件,以免影响电动车本身的稳定性,导致发生事故。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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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3 2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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