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6月7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应对疫情影响护航港航船舶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大量有益探索,先后发布了15项司法保障措施和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此次发布的“12项措施”为护航港航船舶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据介绍,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09件,同比增长47.77%,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5位。其中,新收案件2722件,同比增长23.39%,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6位;审执结案件2822件,同比增长74.20%,位列全国海事法院第6位。南京海事法院优化诉讼服务,建成海事审判大数据分析平台、法官远程会议系统、互联网法庭,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诉讼,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南京仲裁委员会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海事解纷平台,增设12个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无锡江阴新设巡回审判基地,深入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开辟船员诉讼绿色通道,在长江水上服务区设立5家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疫情期间先后协助42名被扣押船舶船员换班和外籍船员遣返,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诉前化解案件132件,帮助渔民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12项措施”中提出要扎实开展“大走访”,充分发挥派出法庭贴近群众优势,实时掌握企业海事司法需求,及时优化海事司法服务举措。同时,还要发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高效优势,在涉及疫情防控或对生产经营有重大紧急影响的船舶修造、货物运输等纠纷中,依法适用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裁定先行放船、放货,畅通物流运输;又比如,为全面落实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12项措施”提出要积极开展港航船舶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妥善处理涉企信息司法公开,有效维护涉诉企业的商业信誉。
根据“12项措施”,法院开辟涉疫诉讼绿色通道,构建因疫情影响引发的海事海商纠纷“快立、快审、快执”闭环工作机制,推动诉讼服务事项一站办结。对因疫情影响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适用诉讼费缓、减、免规定。外国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身份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手续的,依法准许延期提交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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