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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内与4名女子闪婚闪离,法官建议把这个“结婚黄牛”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将两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他们分别是一名谎称自己未婚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和一名18个月内与4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后,南京法院首次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为了买房,她找来“结婚黄牛”闪婚闪离

王某和丈夫小李于2002年3月24日登记结婚,2020年5月14日经福建省某法院调解两人离婚。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为了获得南京购房资格,谎称自己未婚,和丁某于2017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几天后两人快速离婚了。

其实,就在王某和丁某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当天,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购房证明。2017年10月14日,王某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购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房屋。王某随后凭上述购房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办理了上述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王某和前夫小李离婚后,想办理复婚。由于种种原因,她向秦淮法院申请自己和丁某的短暂婚姻无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这个丁某是个“结婚黄牛”,他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曾先后与包括王某在内的共计4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4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2至7天不等。丁某自述,他虽然和这些女性先后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共同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仅是将结婚登记作为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以家庭名义,为这些女性向相关部门申请购房证明,在取得购房证明后,迅速办理离婚。

当事人的行为损害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法官发出司法建议

由于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秦淮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与丁某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的婚姻无效。

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王某故意隐瞒已婚重大事实的行为,以及丁某并无与他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将结婚作为“帮助”他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取得购房资格的方式和手段的行为,均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损害了购房等社会公平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对上述行为做出惩戒,秦淮法院依法向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将王某和丁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就规范婚姻登记及购房证明开具、管理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法官说法

实施哪些行为将被民政部门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或者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行为,将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后果呢?房春娥表示,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予以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参评道德模范等荣誉、限制参与相关行业的评先、评优、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共计14项联合惩戒措施。

房春娥说:“婚姻不是儿戏!一切不诚信的行为,一切以钻政策空子为目的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切莫因为一时投机取巧,让自己的人生永远背上信用的污点。”(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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