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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在地下车库5年没动,物业有权擅自卖掉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赟)最近,河南郑州的王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停在小区地下车库里的电动三轮车被物业公司当成废品卖掉了,而且没有提前告知她,这让王女士十分生气。原来,王女士家的电动三轮车原本用于接送孩子上学,几年前,由于电动三轮车不符合相关规定,就闲置了下来。王女士表示,因为之前电动三轮车一直是自己的父亲骑着接送孩子上学,对他们来说有比较重要的意义,便没有卖掉,而是停在了地下车库的空地里。每次路过车库,王女士都会习惯性地看一眼电动三轮车,直到前几天,她突然发现车不见了。

王女士找到物业询问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王女士家的电动三轮车已经在地下车库停放了五六年,影响了其他业主停放车辆,再加上长时间没有使用,他们以为是无主的“僵尸车”,才找来了收废品的人将车拖走。对于物业的说法,王女士并不认同,“如果影响其他人停车,你可以告诉我,我肯定会挪走的,为什么没通知我就把车卖掉呢?”

对于停放在小区内长时间没有使用的电动车,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处置?如果真的是没人要的“僵尸车”,正确的处理流程又该是怎样的?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曼表示,在《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也就是说,王女士停放在地下车库五年多的电动三轮车,物业其实是有权进行清理的,因为长时间没有使用的电动车很可能存在电瓶老化等问题,不仅影响其他居民停车,也容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同时,鲍曼指出,物业虽有权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但未经告知直接找人拖走的做法确实欠妥。“物业在清理电动三轮车之前,应当电话联系告知王女士。如果没有电话,也可以在电动车附近、单元门上张贴告示,或是在小区业主群寻找车主,给予车主一定的时间将车挪走。如果超过期限仍未挪车,物业才可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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