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熊平平)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乡村振兴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2〕7号),明确将江苏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确保政策内容和优惠力度的延续性,本次政策延期后将在国家确定的扣除限额标准基础上,继续按照最高上浮幅度标准执行,即: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三类情形,分别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每人每年7800元、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切实减轻我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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