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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书“砸”中连跑三家医院诊治,法院不认可赔偿过度的治疗费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高淳有一学生,被同学用书“砸”了下头,把家长给急坏了。在南京两家医院检查过,结果没什么问题后,家长不放心,又带着孩子跑到上海某医院治疗,结果还是没查出有什么问题。事后,这名学生将“砸”他的同学、所在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交通费等2.8万元。法院经核算,他的合理损失没超过3千元。

周某和吴某是同学,都在读初中。2020年5月的一天,吴某在教室里发放书本时,不小心将书扔到周某头上。随后,周某被送往高淳某医院检查治疗,结果显示“未见明显异常”。两天后,周某又被家长带去南京某医院检查治疗,吴某家长和学校老师陪同前往。这次的检查结果还是“未见明显异常”。

同年6月,周某母亲以孩子仍然感觉头疼为理由,带着周某跑到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了4天,结果仍是“头、眼部无明显症状”。周某一连跑了3家医院,累计支出7千多元医疗费。

之后,周某起诉至高淳区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所在学校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补课费等损失共计2.8万元。

吴某家长在庭审时辩称,事发后他们与老师陪同吴某前往两家医院检查,结果都没有问题。可周某又去上海某医院治疗,这是没有必要的。吴某家长同意一次性赔偿吴某3千元。同样,学校方也不认可周某在上海的治疗费用。学校方表示,这是一次意外事件,学校在管理和保护学生等方面不存在过错,本着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自愿作出4千元的经济帮助。

法院认为,初中学生代老师发放书本是教学活动中的正常行为,学校在此过程中不存在管理和监护方面的过失,无需担责。周某在南京的两级医院检查均无异常、医院未建议转院治疗的情况下,监护人将其带至上海某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系其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属于因案涉事故导致的合理费用,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经核算,周某的合理损失不足3千元。但吴某自愿赔偿3千元、学校自愿给付4千元均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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