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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南京海事法院提出16条具体举措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3月31日下午,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高质量实施的司法措施》及涉RCEP成员国海事典型案例。



△ 发布会现场 法院供图

据介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5国共同签署,是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也是涉及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生效。江苏是外贸大省、经济大省,高质量实施RCEP对于巩固江苏外贸大省地位、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构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南京海事法院作为审理与RCEP密切相关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在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海事法院自履职以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58件,审结171件,涉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受理涉RCEP成员国案件51件,审结36件,涉及新加坡、韩国、日本等10个成员国。
    发布会上,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通报了《司法措施》的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司法措施》从“强化法治保障理念”“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完善司法服务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十六项具体司法举措。在强化法治保障理念方面,明确海事法院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的职责使命、着力点和工作原则。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方面,明确海事审判服务保障RCEP高质量实施的七个重点领域。在完善司法服务机制方面,明确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六项工作机制。
    会上,还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审理的涉RCEP成员国的海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提供便利化的司法服务、彰显国际人文关怀等方面,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于引领当事人运用RCEP规则规范经营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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