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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江苏立法保护“脚下的环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徐苏宁)近些年,无论是农用地还是城市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越发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保障吃得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的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问题,也是立法时重点关注的方面。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条例在第三章用专章专节,对不同类型农用地的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作出规制,重点保护耕地和农产品的安全。
     对于农用地的污染防治,条例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比如针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不同类型的农用地,要求依法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条例还特别规定,要依法将条例实施前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属于严格管控类且未治理恢复的耕地,按照规定移出并进行补划。二是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明确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得开垦为耕地。三是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严格管控类且未治理恢复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明确,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以进一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
    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用地等
    万物土中生,土安方能居安。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也是条例关注的另一个重点领域。在建设用地方面,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预防和保护、调查和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用地准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串联起具体地块的“前世今生”,确保“住得安心”。
    夏正芳介绍,条例具体从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规划的源头管控。条例明确,对土壤污染严重的地块,在规划时就要从严管控,不宜规划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可以用于扩展生态空间。另外,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分析周边土壤、地下水对环境的影响,尽量避免将住宅等敏感项目布局在污染地块上。
    二是把好污染土地再开发利用的准入关。条例明确,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拟作为居民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等用地的地块,在实施修复时原则上不得选用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修复方案,避免留下后遗症。
    三是合理安排相关地块的开发时序。对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地块,周边存在污染地块的,应当在污染地块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后再投入使用,防止管控和修复带来二次污染,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江苏省近年来腾退的化工企业、遗留地块数量很多,土地再开发利用还有个逐步的过程,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条例规定,由土壤污染责任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对其中无法恢复治理的重污染地块,应当长期封存,严格管控。
    五是保障公众知情。条例规定,对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开发为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治理修复信息,切实保障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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