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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收了钱却没给考生报名,考生能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一女子为了提升自己,给某培训学校交学费,想参加一项职业考试。谁料该培训学校因工作疏忽,没有给这位考生报名。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培训学校应退还学费,并支付 1000 元的精神损害费用。

2020 年 7 月 7 日,小霞(化名)在某培训学校交了 1380 元的课程费用,用于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她将考试需要的审核资料提交给了培训学校,并认真复习备考。可数月后,当她准备去考试时,发现自己竟然没有考试资格。

原来,因培训学校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给小霞报名。更令她气愤的是,自 2021 年起,人社部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的新生报名和补考。于是,小霞将培训学校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退还课程费 1380 元、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6000 元。

该培训学校在庭审时表示,他们愿意道歉并退还课程费,但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他们还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是水平类考试,不是准入资格考试,即使没有资格证,也能从事该行业。况且就算小霞参加了考试,也不一定能通过。

法院认为,由于培训学校工作疏忽导致小霞当年无法参加考试,该行为损害了她的人身权益,她要求某培训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小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一争议问题,法院认为,培训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小霞应享有的一般人格权益,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酌情认定培训学校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1000 元。

法官表示,小霞为谋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报名参加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备考,却因培训学校的原因,致其最后一次参加该项考试的机会丧失,计划落空,其人格权必然受到了侵犯。法院在判决时也综合考虑了小霞的年龄、职业、收入状况,以及培训学校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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