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画作被某酒业公司制作成景区雕塑,著作权人却毫不知情,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酒业公司虽应立即停止侵权,但考虑到该公司修建雕塑的成本较大、拆除会对自然地质产生损害等原因,于是判决某酒业公司赔偿著作权人损失并支付使用费,以继续使用涉案雕塑。
华三川先生(1930 年 -2004 年)是中国当代杰出的人物画家,在人物画创作上有特殊的造诣,成就卓著,他的作品深受世界各地收藏家的喜爱。华三川先生离世后,其妻子陆某、儿子华某获得华三川作品著作权的继承权。
2021 年,华某发现父亲的画作《饮中八仙》,被广西某酒业公司擅自制作成景点雕塑,放置于该公司建造的 " 洞天酒海 " 景区供游客付费观赏。该酒业公司还在营销网站上发视频介绍该景点,网页访问量达到 12.39 万次。
华某认为该酒业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画作《饮中八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侵权雕塑作品;删除网站上侵权雕塑相关的图文视频;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某酒业公司在庭审时不承认雕塑的创意和形状来源于画作《饮中八仙》。他们认为不存在故意侵权,辩称雕塑所在的 " 洞天酒海 " 景区主要用途是产品展示,其知名度及相关收益较低。
法院审查发现," 洞天酒海 " 景区中的 " 饮中八仙 " 雕塑,将画作《饮中八仙》的艺术造型、独创性与可识别性细节进行了复制,即使作品的形式发生了从平面到立体的改变,但仍未超过美术作品的范畴,仅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和空间表现形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二者存在实质性相似。因此,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认为,某酒业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还认为,侵权复制品系景区雕塑,处于自然溶洞这一特殊地理位置,某酒业公司修建时已支出较大成本,如判其拆除不仅将产生较大损失,且会对溶洞自然地质产生损害,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涉案雕塑未对《饮中八仙》画作进行恶意篡改,亦未降低画作知名度。所以,鉴于对拆除成本、原画作复制还原程度、景区安全、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不拆除雕塑作品,而是由某酒业公司以支付作品使用费的方式继续使用涉案雕塑,更为妥当。
于是,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酒业公司删除其在网站发布的涉案雕塑相关视频内容,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华某经济损失 11 万元;支付作品使用费 40 万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遵循授权许可规则,合法合理地对作品进行借鉴使用、传播运营,从而实现利益共享,推动版权产业良性发展。
- 南京
- 2022-03-08 1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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