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明知老乡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童某还是选择帮助他,从中获利1条香烟。然而,童某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他被判有期徒刑2年。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自己多张银行卡,并帮助上游洗钱犯罪分子“刷脸验证”转账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为了一条香烟,男子获刑2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年3月,童某明知自己的老乡张某收集银行卡用于洗钱犯罪活动,仍然根据他的安排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密码、U盾及手机等交给洗钱犯罪分子进行转账操作,还先后多次配合进行赃款转移所需“刷脸验证”操作。据童某供述,事成之后,张某给了他一条价值500元的烟作为报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25日至28日间,共计61万余元的诈骗赃款经由童某提供的银行卡被肢解转移。江宁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童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其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因贪图小利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帮凶”者不在少数
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像童某一样,因为贪图小利和无知,而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帮凶”的被告人不在少数。仅2021年,江宁开发区法院刑庭已审结通讯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案件约17件,23人,其中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典型。
通过梳理,法官发现上述犯罪的发生具有以下几点特征:首先是上游通讯网络诈骗分子隐蔽性强,难以查获。上游通讯网络诈骗分子往往躲藏在泰国、缅甸等境外,而容易被警方查获的,就是这些“傻乎乎”贩卖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卡农”。其次是被告人年龄分布逐渐年轻化。上游通讯网络诈骗分子多在网吧、酒吧、校园等青年人群密集型场所开展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推介活动,通过老乡、校友、战友等人情纽带作为中介,利用青年人的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等特点,蛊惑其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同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往往很低。贩卖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的被告人多数只能获得几百到几千不等的报酬,与上游犯罪分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流水相比,这些报酬简直“九牛一毛”,但当事人面临着构成犯罪,以至被判刑的严重后果,可谓得不偿失。
提醒:规范“两卡”的使用,增强个人防范意识
如何防止自己成为通讯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承办法官表示,首先要规范“两卡”的使用。银行卡、手机卡与我们的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能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否则轻则影响我们的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可能被上游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所利用,涉嫌犯罪。 树立正确的劳动获酬观念。此类案件的高发反映出目前很多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获酬的观念缺失。很多被告人都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他们认为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办理几张银行卡,从而换取几百到上千的利润,可谓一本万利。而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劳动才能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
承办法官表示,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当遇到老乡、亲友、战友等多年不见的熟人告诉我们有快速致富的途径,一定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对于明知对方收集银行卡从事不法活动的,要坚定拒绝。青年人在网吧、校园等场所遇到有人推介赚快钱的方法,也一定要保持警惕,坚决远离。(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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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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