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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江苏这一案件入选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省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据悉,这些案件覆盖了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要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较好地反映近几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其中,江苏省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入选十大典型。此次发布也首次详细披露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张江公路西侧一处空地堆放了疑似磷化渣的大量白色固体,未做防腐、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及四周的土壤发白发绿。经核实,该白色固体为钢丝绳生产废料磷化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系危险废物。经调查,磷化渣是钢丝绳企业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对盘条酸洗磷化后产生的槽渣,呈白色。开发区部分钢丝绳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化渣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第三方将收集到的磷化渣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地上。

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处置磷化渣约18000吨。经评估,违法堆放磷化渣造成土壤、河道底泥、地下水、地表水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3100多万元。

据悉,该案涉及的钢丝绳生产企业共33家,每家企业违法情形差异较大,涉案金额不尽相同,处置、磋商、追偿难度大。在磋商过程中,多数企业存在疑虑,持观望态度。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企业的个案情况,不断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包括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上门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政策法规等,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耐心分析利害关系。

2018年11月,经多轮磋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与33家企业签订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33家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08.6万元。 

根据损害评估情况,各个磷化渣倾倒地块内的土壤受到的影响不同,部分需要通过人工措施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部分地块则不需要进行人工修复。南通市结合各污染地块的周边情况及未来用途,对于需人工修复的土壤主要选择固化/稳定化技术和植物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对于不需要人工修复的地块,采取市政工程与修复工程相结合的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是典型的同类群发性生态环境损害集中索赔案件,涉案主体多、赔偿金额较大。在群发性案件的办理、创新集中磋商形式、资金管理、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形成了较好的做法。

十大典型案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市南川区某公司赤泥浆输送管道泄漏污染凤咀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贵州省遵义市某公司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江苏省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某公司向安徽省颍上县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湖南省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河北省三河市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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