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关于公布第二批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 监管银行名单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市自9月1日起实施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经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江苏银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共同评议,现将我市第二批4家(排名不分先后)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各住房租赁企业办理开业报告手续后,可在已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单中选择1家监管银行开展租赁资金监管业务。未按要求办理开业报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的住房租赁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再为其提供服务。请广大市民在租房前登录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核实企业开业报告信息和监管信息,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网签备案和租金监管;未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的,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