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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之间串通虚假诉讼,双双被处罚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谢蓉蓉 袁媛 记者  顾元森)亲人之间互帮互助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江苏常熟法院对涉及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作出了司法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于大海和于艳是兄妹关系。因涉及其他诉讼案件,于大海的银行账户被法院查封,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于大海稀释执行债权,于艳与丈夫陈某将于大海夫妇起诉到常熟法院,要求于大海夫妇“归还借款”100多万元及利息。

常熟法院审理查明,于艳与陈某删减了与于大海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款项用途的对话,将不完整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假陈述,隐瞒双方真实交易往来;原被告双方串通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债权,以达到参与分配于大海名下被查封房屋拍卖款的目的。

法院认为,该案具有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情形,判决驳回于艳及陈某的诉讼请求。于大海、于艳及陈某删减微信聊天记录、虚构债务、作虚假陈述等行为,占用了司法资源,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妨害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于大海、于艳、陈某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决定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所谓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仿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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