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王新月 记者 徐红艳 文/摄)日前,江苏省13家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或“绿金30条”)。
11月4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对“绿金30条”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绿金30条”明确了今后江苏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其中提出不少高招、实招,包括探索开展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基础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等。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银保监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出台背景】
13个部门形成合力
为江苏绿色金融发展定下路线图
绿色金融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能够对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形成最有力的支撑。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郭大勇说,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工业大省和能源消耗大省,正处于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我省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但江苏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浙进有序推进;也不是某一个部门、一个地区能够单独完成的事情,需要发挥多方合力。”
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江苏银保监局等13家部门单位,共同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从任务目标、序时进度、职能分工等方面对江苏绿色金融发展做出科学、系统规划。
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成效逐步凸显
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43万亿元
“江苏在绿色金融工作实践中,坚持以聚焦绿色低碳发展为首要任务和基本遵循,坚持完善政府激励支持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坚持顶层制度设计与地方自主创新同向发力,经过多年的持续探索和实践,金融服务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发布会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周建林介绍了江苏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情况。
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初步建立。2018年9月,省环保厅、金融办、财政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系统性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明确了方向和重点。随后,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都体现出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导向。今年刚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用专门章节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美丽江苏建设”进行部署。
在多项政策合力推动下,江苏绿色金融发展成效逐步凸显。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1.43万亿元,同比增长29.4%,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为8.6%。今年1-9月,全省发行绿色金融债券70亿元,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83.75亿元,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PPP发展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绿色金融激励体系不断完善。近三年来,省级财政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积极引导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累计安排绿色金融奖补资金共计1.45 亿元。
【主要内容】
“绿金30条”重磅出炉
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四大体系
郭大勇介绍,《指导意见》全文共分为十部分30条,简称“绿金30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绿色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文件强调,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二部分到第九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了八方面25条具体措施:包括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有制度框架、积极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四大领域,分别为绿色金融主要支持领域是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领域绿色发展推动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和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进步。
【速览这些高招、实招】
定期对融资主体进行动态绿色评级
搭建绿色金融基础性有制度框架。一是标准体系方面,制定全省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在绿色融资企业评价、绿色融资项目评价、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重要领域建立标准、予以规范,努力打造体现江苏特色、有公信力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主体认定方面,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依据,结合江苏经济产业现状,研究细化江苏绿色融资主体评级与认证方法。三是搭建平台方面,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依托,定期对融资主体进行动态绿色评级,实现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自动化、精准化。
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
积极培育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一是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启动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平台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二是探索开展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基础工作。研究可再生能源、林业、海洋、湿地等多领域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价值核算机制。推动各地加强对碳汇、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的摸排和储备。
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
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一是发展特色机构,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特色机构。鼓励大型银行在江苏分支机构和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建立“专项规模、专职团队、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门风控和专有考核”的“六专”运营模式。二是壮大服务机构,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全国性、区域性绿色金融业务中心;支持第三方认证、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机构落户江苏。三是完善内部制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优化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转移定价优惠等方面完善绿色金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一是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并推广水权、用能权、竹林碳汇、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推广碳中和债券、蓝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三是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四是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范围,有效放大授信倍数,灵活调节担保费率,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支持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增信服务。
申报国家级创新试点、开展省级绿色佥融创新试点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一是申报国家级创新试点,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好、实施意愿较强的地区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气候投融资试点。二是开展省级绿色佥融创新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和机构积极申报试点。编制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三是支持各地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助各地各部门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大力探索绿色金融助推金融供给侧改革、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路径、新模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信货支持
建立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强货币政策激励。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信货支持。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二是突出财政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三是发挥监管政策作用。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宏观审慎评估、金融债发行审批等挂钩。支持绿色金融业务成效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适度提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不良率的容忍度。
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
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重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加快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范围和环境信息披露载体。指导金融机构分批、分层、分步稳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选择部分试点地区探索推进碳账户体系建设。二是提升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学习借鉴先进绿色金融发展与管理理念,宣布采纳负责任银行原则、负责任保险原则、负责任投资原则,将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纳入机构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金融机构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体系。三是化解和处置相关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绿色标准,严格投贷前风控管理,防范项目“洗绿"“漂绿"“染绿"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同时,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
【保障措施】
探索在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中纳入绿色金融因子
《指导意见》第十部分为组织保障措施。其中明确,将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纳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牵头,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强化对省、市、县三级绿色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建立全省绿色金融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在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中纳入绿色金融因子。定期组织绿色金融研讨,推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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