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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冻猪肉与活猪1:1常规储备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甘正新 记者 张瑜)近日,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中提到,储备肉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办法,常规储备按冻猪肉储备与活体储备1:1的比例方式存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省级政府猪肉储备管理,发挥应急保供和调控稳价作用,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储备肉包含冻猪肉储备和活体生猪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办法。

无论是活体生猪,还是冻猪肉,承储单位均应具备相应的日常管理能力和承储资质条件。比如冻猪肉承储单位,要求企业储存能力在6000吨以上或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企业投标标的库容量;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要求。进口产品质量需符合海关检验检疫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防控管理要求。三年内未发生过肉类食品卫生重大事故,卫生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储备库(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交通便利,管理符合规定,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对于活体生猪储备企业,要求具有自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基地(场),常年能繁母猪存栏在1000头(含)以上,年平均生猪存栏量在10000头(含)以上,有稳定的生猪及产品销售网络;同时,近三年内无重大疫情事故,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等。

在储备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常规储备按冻猪肉储备与活体储备1:1的比例方式存储;临时储备,依据调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储备规模和储备结构比例,完善储备吞吐机制,增强储备弹性,活体储备每吨按20头生猪折算。收储品种为进口冻猪肉的、生产日期必须为保质期1年以上;收储品种为国产冻猪肉的,生产日期必须为保质期半年以上;活体生猪必须按头重分批收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收储任务时,承储单位应及时报告,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可以适当推迟收储时间或调整储备计划。

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承储单位可按储备肉保质期、活体生猪头重等情况自行轮换(出栏)。冻猪肉储备在保质期内,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活体储备一般按照4个月左右时间轮换出栏,每年轮换3次。轮换出库后,存储单位轮换计划、数量等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存储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轮换缺额补充入库。冻猪肉储备库存数量及活体生猪储备存栏数量均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其中活体生猪80公斤以上育肥猪存栏数量必须达到储备计划的60%)。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储备肉动用权属于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二)全省或部分地区猪肉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三)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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