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尹媛 沈舒 记者 曹德伟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作为超市包子铺的承包经营者,竟然以此身份及工作间为掩护,一家三人齐上阵,成功实施多次盗窃。近日,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葛某、丁某(葛某女婿)、胡某(葛某女儿)先后9次在超市内盗窃奶粉及衣物,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刑罚,其中丁某、胡某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我和老公还有我爸妈都在丹阳工作生活,他们三人在超市里承包了一个包子铺。去年8月,老家的孩子放暑假了,婆婆便把俩娃带来了丹阳。因为要买奶粉,开销不小,所以我就和老公商量,是不是可以从超市偷些出来。”胡某和丈夫丁某说了自己的想法,俩人一拍即合。他们商议后决定,由胡某充当顾客假意选好奶粉等物品放至固定地点,丁某趁隙取得带去包子铺操作间,分装后放进衣物口袋,晚上下班经由员工通道带出超市。
2021年8月22日晚8点,胡某下班后去了超市。先到散装零食区挑了些东西,再到奶粉区选了两罐品牌奶粉,然后就走到冷冻区附近,因为老公的包子铺在旁边。“确定他看见我后,我就把购物篮放在冷冻区拐角处,再随便买了几样东西回家。等老公晚上10点左右下班,就把我偷的奶粉、零食等一并带回来了。”第一次联手作案成功后,胡某和丁某尝到了甜头,在一个月时间内又2次“故技重施”。
眼见女儿女婿频获“战果”,葛某也坐不住了。“在包子铺工作时我就想,把东西偷拿到操作间,下班再顺出来,可以人不知鬼不觉。一开始我自己干,偷了衣服去操作间掰掉防盗扣,然后下班裹在工作服里带出来。后来觉得自己偷的次数有点多,怕被发现,就让女婿帮忙把偷的衣服带去操作间。”2021年9月,葛某先后从超市盗窃衣物6次共7件。而葛某当年4月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2000元,8月下旬刑罚才执行完毕,她似乎并无悔过反思之意。
2021年10月,超市相关负责人经盘点怀疑有人盗窃超市内商品,损失约4266元,随即报警。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葛某、丁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266元,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葛某、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结合3人认罪认罚等具体情形,该院分别对他们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商家需重视内部管理,加强防范措施,如安装视频、及时盘点货物等,避免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如若发生了被盗事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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