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翔 朱丽娇 记者 曹德伟)7月28日,镇江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举行签约仪式,与市区33家医疗、康复和辅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
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实施协议管理,是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省人社厅制订了江苏省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三个协议”范本。镇江按照部、省管理要求和协议范本,结合实际作了细化、补充,与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了沟通,形成了本地化的协议文本。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救治的原则,与本市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工伤医疗服务。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崔晓俊强调,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三类工伤机构服务协议的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工伤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8方面76条,工伤康复机构服务协议有6方面33条,工伤辅具配置服务协议有4方面30条,均包含了总则、就医管理、目录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各方面。镇江市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列入工伤保险服务范围,指导三个辖市加强协议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公开、联网结算、信用管理等多种举措,推动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镇江市社保中心主任胡西华表示,各类工伤服务机构要强化责任、制度、服务“三个意识”,规范工伤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伤职工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需要使用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措施时,应书面征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同意并签定确认,告知自费项目及价格等信息,按规定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结算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将建立日常审核、年度稽查和考核机制,及时拨付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违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作为镇江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装配定点协议单位,每年都为镇江地区提供十几例辅助器具装配。从给患者取样模、修模组装到给患者试穿戴,每个过程、每个步骤,都严格按行业规范、质量标准一步完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调整,对每位患者“一对一”训练,力求达到最好的使用效果。”南京精博康复辅助器具公司吴科峰表示,公司专门在镇江设立一个售后服务点,随时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做到小修上门服务,更换部件等特殊情况尽快修复,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据介绍,当前镇江市工伤保险参保70.39万人,其中市区34.42万人,上半年基金收入9057万元,支出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补助等10430万元。全市现有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67家,其中市区33家,分别为工伤医疗机构29家、工伤康复机构1家、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3家。
近期,人社部门将向社会公开三类工伤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方便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就近救治,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实施评审认定,增加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套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工作,力争10月底在所有协议机构开通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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