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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扬中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靓婧 记者 曹德伟)5月29日,经扬中市检察院倡导,由扬中市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公安、司法、民政等其他10家单位,成立了扬中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司法保护中心”),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50条,通过细化、明确司法保护中心、联席会商、监护监督员、分级监护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工作,搭建了监护监督的基本工作框架、规范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方法,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团承接、检察监督”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意见》确立了责任机构和运作机制,以司法保护中心为桥梁,对公检法司、民政、教育等12部门在内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力量进行工作联通和资源整合,明确了联席会商、线索移送、分级干预等10项工作机制。司法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负责日常工作;检察院和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其他单位派员参加;建立监护困境儿童线索发现、应急处置、监护干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护监督线索“一键式”报告、“一门式”受理、“一站式”落实的工作闭环,确立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帮教救助、社会扶助、回访帮助“五助合一”的综合救助模式。


《意见》设置了精细化分类保护体系,将监护对象分为低、中、高三档风险,分别采取发出督促监护令、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训诫、安全教育、以及提供生活照料、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保护措施。对高风险对象进行个案处置,由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给予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对于遗弃情节严重,经训诫仍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以遗弃罪立案侦查;对于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监护权的,检察机关将支持起诉;对于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案件,法院应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司法局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意见》明确了专家人才库建设重点,选聘熟悉儿童身心特点、工作经验丰富的儿童主任、会议家庭教育指导师和青少年司法社工组成人才库。司法保护中心通过线上+线下、聘请专家学者定期对人才库成员进行培训。各参与单位履职过程中发现不当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经监护评估后需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线索,报司法保护中心后从人才库中指派专家对其开展分类家庭教育指导,职能部门根据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作出进一步处理,并将服务家庭对其做出的评价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活动当天,向首批入选人才库的10名监护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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