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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当电诈“工具人”,外卖小哥终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文敏 记者 曹德伟)“你要是有不用的银行卡可以出租给我,月租金2000元一张。这卡是用来做网络赌博过账用的,放心,兄弟不会害你!”外卖小哥周俊看到好友韩伟发来的这条信息心动不已。而就是这样的心动,却将他拖进了犯罪的深渊。


接到好兄弟的短信后,周俊想想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个月也挣不到几个钱,现在只要多办理几张银行卡租给别人,居然能有这么可观的收入。当即和韩伟联系,并问要是自己从别人那边租到银行卡再转租给韩伟,能不能从中拿到提成,得到肯定答复后,他想到自己还有几个好哥们在外地打工,平时收入也不高,大家可以合伙干这行,到时候有钱一起分。于是2021年5月起,周俊纠集了吴良、詹光一起约定办理银行卡或者向他人租用银行卡后再租给韩伟,获利大家平分。说干就干,三人在各自办理多张银行卡的同时,还通过在同事群、朋友圈里发布租赁广告租来了21张银行卡,短短一个月,三人各自“赚”了13000多元。


这天晚上,周俊、吴亮、詹光约在一家饭店宵夜,共同商议如何扩大业务,被民警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抓捕归案。直到此时,他们才知道所谓出租的银行卡都被韩伟卖给了电诈团伙,每张银行卡上受害者转入资金高达20万—100万不等。周俊等人这下全都傻了眼,原来自己被“好兄弟”给坑惨了。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告诫周俊等人,他们并非是被好兄弟坑了,而是被自己的贪欲拖进了犯罪深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租、出售银行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若明知对方购买、租赁银行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出租银行卡的则会涉嫌多种犯罪。周俊一伙明知是帮网络赌博过账,还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这是为虎作伥,害人终害己。


近期,本案经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伟、周俊一伙以及售卡人员共6人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分别处以罚金。


检察官提醒:非法买卖、租赁的银行卡,多被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越来越依靠通过欺骗的方式购买或租赁他人银行卡来转移被害人资金,租金“报价”也水涨船高。广大市民一定要依法依规使用个人银行卡,谨防因贪图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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