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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亲戚行窃 男子一审获刑十个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睿 记者 曹德伟)亲戚关系居然能为盗窃提供便利?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先后5次去亲戚厂里盗窃财物的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赵某今年34岁,2017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去了自己姐夫与他人合开的A电子厂上班,2020年底手受伤后,他便停工在家修养。“就这样在家一直休息到了2021年6月份,期间都没有工作,后来我身上没什么钱了,就想出去偷点东西。”这个念头萌芽后,他便开始寻找时机。


2021年6月中旬的一天,在A电子厂担任保洁工的赵某母亲由于自己身体不舒服,便想让儿子回电子厂帮自己一起做保洁。得知这个消息后,赵某便动起了歪心思。“我之前在这个厂里上过班,知道厂里的车间有许多值钱的东西,就想趁着做保洁的机会偷点出来卖。”于是,赵某爽快答应。


几天后,赵某一大早与母亲一同到了工厂,随后他便以做保洁的名义独自进了车间。在看到车间里有大量铜线后,他萌生出了偷铜线卖钱的念头。由于当时还未到上班时间,车间里并没有员工,他立即拿了四五卷铜线放进垃圾桶,然后将垃圾桶推到了厂外面的垃圾堆。之后,他先把铜线取出放置一边,后把空垃圾桶推回厂里继续做保洁。做完保洁后,他独自返回垃圾堆附近将铜线带走,并以57元每公斤的价格将铜线卖出,获利1500余元。


尝到甜头后,他更加肆无忌惮,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相同的手段又实施了4次盗窃。五次“出击”,让他窃得了约120千克的铜线,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


同年7月, 该厂负责人发现了部分铜线不翼而飞的情况,并在调阅厂区监控后立即报了警。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9000余元的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累犯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金钱有价,情义无价,切勿因一时贪欲而行不义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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