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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后肇事者逃逸 围观群众提供重要线索!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卞志鹏 记者 曹德伟)11月5日早上9时左右,镇江扬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扬中市油坊镇政前路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一位老人撞倒后,驾车逃逸。等到民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早已逃离,幸好围观群众看见了车牌号码,仅用了10分钟,就找到了肇事者。



交警到达现场时,倒地老人已被好心群众扶起坐在凳子上,肇事车辆早已逃离。由于老人当时被撞倒地,电动车没有停车很快就逃离,老人也没有看清肇事者及车辆的样子。交警向老人询问情况,其意识清醒且能清楚地说出自己的名字。老人身体外表虽无伤痕,但年事已高,交警立即联系其家属接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


因刚下过雨,交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路面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现场周边也无视频。交警对事发地沿街商铺展开走访时,一位围观群众提供了重要线索,“我看到了,是一个女的驾驶电瓶车,我看到了她车后面的电动车号码牌了,是108***”,这给交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顺藤摸瓜仅用了十分钟就找到了肇事者。肇事者魏某于11月2日刚在八桥中队登记领取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交警根据魏某登记的信息找到了魏某,并要求其现在就将逃逸车辆开至八桥中队。在证据面前,魏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魏某如实向交警讲述了当时的事故过程。


“发生事故后,你为何要驾车逃逸?为何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问魏某。魏某说事故发生后,回头看了一眼老人,老人虽然摔倒了,但自己慢慢爬了起来,感觉应该没什么大事,就把车给开走了。目前,老人并无大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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