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大厅的通告》,全文如下: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大厅的通告
目前,扬州市已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本院将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大厅等场所。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9月10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本院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线下诉讼活动同时有序恢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根据法院的通知等参加诉讼活动。
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办理事务或参加案件庭审的,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扬城扫码通”),做好身份信息及疫情防控信息登记。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请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查验、登记。
4.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四、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聚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查询咨询等事项,建议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在线办理,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同时,提倡通过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审判系统完成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申诉信访等事项办理原则上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时间来院办理。
五、涉本市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等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公告通告。
特此通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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