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为牟取非法利益,严某出卖个人银行卡为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被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9月22日,在淮安中院召开的“全市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新闻发布会上,法院公布了五例“帮信罪”案件。
会上,中院对近年来全市“帮信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此类案件犯罪的特点、原因作了分析,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诈骗意识进行支招。2020年以来,淮安法院共审结帮信案件147件237人,关联信息网络犯罪数额达20亿余元,判处罪犯237名,9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刑数额总计达200余万元,审结数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目前,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据统计,帮信犯罪的行为人主要以青年人为主,其中不乏在校学生,“90后”“00后”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这类人员社会经验不足,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两卡”类“低成本、高收入”下的金钱诱惑难以抵制,经受不住诈骗团伙的拉拢、利诱,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组织、拉拢、招募下线的“牵头人”,从而陷入帮信犯罪泥潭不可自拔。
犯罪行为趋于团伙化、专业化。帮信罪主要依托网络这一介质,而网络的互联性特征让帮信罪具备明显的团伙化和跨地区特点。犯罪从早先单一的个人“供卡”,逐步向拉拢同乡、同学等“熟人”,团伙化分工合作方式转变。
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帮信犯罪早期多以招揽持卡人提供个人银行卡等“四件套”和对公银行卡等“八件套”为主,随着“断卡”专项行动的开展,又逐渐衍生出“跑分”平台、微信群抢红包等更加灵活隐蔽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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