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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带或自购3D眼镜,被处罚8000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市监 记者 顾潇)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在电影院购买3D眼镜?近日,扬州宝应一家电影院因要求观众自带或自购3D眼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8000元。执法人员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电影院不得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近日,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投诉,称在宝应县某影院观看3D电影时,被强制要求购买3D眼镜。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影院店堂贴有“请自带3D眼镜观看3D影片”“3D眼镜需自购10元/副,不享受折扣”等内容的告示。

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影院内夹片款3D眼镜价格为20元/副、成人款3D眼镜价格为10元/副、儿童款3D眼镜价格为10元/副,但该影院没有提供免费3D眼镜使用的相关标志或说明。执法人员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消费者买了3D电影票,当事双方就已构成合同关系,影院经营者应当依约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设备,不得将应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电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执法人员表示,电影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错态度良好且已经整改到位。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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