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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进行到底|拿下多个全国首创,江苏这项工作的秘诀是啥?

中国视听大数据(CVB)最高收视率2.84%,最高收视份额10.83%,持续位列全国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率第一……今年3月初,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火了。

《江河之上》以长江流域江苏环境司法改革和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为背景,展示了我国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探索之路。剧中海阿平非法捕捞鳗鱼苗案的原型,正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以生态功能区和流域为单位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江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

“捕捞方、收购方、中间转卖方需共同承担造成的鳗鱼资源损失和其他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600万……”以海阿平为首的二十人,在禁捕期内,用网眼极小的张网,非法捕捞、买卖鳗鱼苗8万余条,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判处赔偿600万元。

这是《江河之上》里的场景,而海阿平团伙原型则是泰州靖江居民丁某等人。

时间回到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绝户网”,非法捕捞鳗鱼苗数量达5000多尾;2018年1月至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方式出售鳗鱼苗达11万多尾,隐瞒犯罪所得近200万元。53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刑事责任。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既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对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9年10月24日下午,刚成立不久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这起“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59名被告在相应的范围内共同或者分别赔偿造成的鳗鱼资源和长江其他生态资源损失共计858.916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不仅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的“第一槌”,更是全国首例判决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创设了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全链条追责规则。

拿下多个全国首创,江苏首创“9+1”机制

说起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不得不提到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具有流域性、区域性、系统性特征。环境资源案件的一大特征是跨区域性。2019年,江苏法院全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

什么是“9+1”机制?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设置图

“9”是指按照江苏省政府对江苏生态功能区的规划方案,以生态功能区和流域为单位,设立的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1”是指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中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

“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获评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1”机制运行以来,江苏法院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其中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案例;7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入选数量均居全国第一。

为何江苏法院能办这么多环资类精品案件?

“与其他类型案件相比,环资类案件相对较少,但对法官专业水平要求较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说,得益于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起步较早,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审判经验的专业化审判队伍。“推行‘9+1’机制后,随着案件进一步集中到少数法官手中,法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办理更多精品案件创造了条件。”

除了确立全链条追责外,江苏法院还率先确立了损失整体性认定、“环境信息不利推定”“船舶污染综合认定”等裁判规则。

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

此外,在生效判决的执行方式上,江苏法院推出多个全国首创。比如,在全国首例由省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首创“分期付款”;在“胜科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首创“现金+全域修复”赔偿方式。

2023年,“9+1”机制有新变化。江苏法院在坚持“9+1”机制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要求和各地环境治理实际需要,推进专门审判机构向基层延伸,增设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等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

今年7月2日,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江苏法院新增的5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均已落地启动。从9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到14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江苏环境资源审判力量日趋完善。

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

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江苏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只是江苏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出台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全国率先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江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斐然。

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少年审判机构全覆盖,设立首家地方劳动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数量位列全国第一,率先以省域为单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面建成应用执法办案平台……江苏省司法机关将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以各项创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全省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240.5万起,通过诉前分流,成功调解120.7万起,同比上升90.1%,诉前调解成功数首次超过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

江苏公安机关出台“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合成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先后命名12家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示范点,建立案件集中办理、警种合成作战、同步审核监督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新模式。

全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批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试点,改派驻式检察监督为“巡回+派驻”相结合的检察监督机制。从2018年巡回检察试点至2023年7月,江苏省检察院组织对监狱开展了6轮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实现对省内27个监狱跨市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江苏积极探索“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模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江苏开展法治惠民工作已近20个年头,法治惠民坚持以人民至上,运用法治思维,从法治建设的小切口和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县乡三级全面建成实体化运行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创新开展“精网微格”工程,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持续擦亮“援法议事”“有事好商量”“苏解纷”等品牌。基层治理更主动、更精准、更高效、更惠民,95%以上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江苏一直在路上。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 顾元森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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