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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还没交付就被船东开走,用假材料办证跑起了运输


船舶没有交付却被船东开走了,《船舶交接书》和一系列证书还在船厂,船东却顺利办到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相关手续,在大运河里营运航行。最近,扬州一家船厂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船东在徐州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使用了伪造的材料,并出具了鉴定证书。事情已经发生半年多,目前徐州交通运输部门依然没有做出相关处理,尚未取得正规手续的5000吨级船舶依然在航行。连日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宏远 武汉”号


没正式交付的5000吨级巨船不见了

2021年4月份,徐州某航运公司与扬州一家造船厂达成协议,建造“宏远 徐州”“宏远 武汉”5000吨级200标箱LNG动力内河集装箱船。据此前报道,与传统船用LNG加注方式不同,这两艘船舶采用换罐补给模式,是全球范围内的首次创新尝试。

2023年初,两艘船舶在扬州一家造船厂建造成功。由于徐州某航运公司没有按照结账单付清税金,船厂于1月16日只交付了“宏远 徐州”号以及《船舶交接书》《国内航行船舶入级证书》等一系列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必须全部付完款项后才交船,但是考虑到对方要船回去搞活动,我们就先交了一条船。”据船厂相关负责人介绍,“宏远 武汉”当时没有交付。

1月19日,已经是农历腊月二十八,离春节很近,船厂早已放假,这一天船厂发现,停在船厂码头的“宏远 武汉”号不见了。“当时我们觉得肯定是被船东开走了,我们也没有多想,因为船虽然开走了,但是《船舶交接书》和一系列证书还在我们手上,船东肯定还会回来找我们的。”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已经过年了,他们也没有多追究,而且没有船厂的这些手续,船舶也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等于是空壳船,没有办法下水营运的。”

然而,事情却没有朝着正常的方向发展。过了年后,左等右等却不见航运公司前来结账拿手续。“我们后来一查船舶的定位,傻眼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查询发现,“宏远 武汉”号已经在水路航行了。


△“宏远 武汉”号在长江中运营


“明星船”竟用假材料办到真证书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早在2023年1月31日,“宏远 武汉”号就已经首航。据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报道,2023年1月31日,中国首创船用LNG燃料移动换装补给200TEU内河集装箱示范船首航暨京杭运河绿色航运发展研讨会在徐州举行。“宏远 武汉”以及“宏远 徐州”进行了首航。

“没有我们船厂交付的手续,船舶根本无法办到相关证件,不可能下水航行。”船厂负责人告诉记者,他造船30多年还是头一次遇到这样蹊跷的问题。船厂立即赶到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询,被告知“宏远 武汉”号已经提交了材料办理了船舶所有权登记等正规手续。“这绝对不可能,材料还在我们船厂手上呢。”船厂多次与航运公司联系,希望对方能结清税金并说明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协商成功。无奈之下,船厂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此事,并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造船企业所在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介入调查,并从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取了航运公司办理手续时所提供的《船舶交接书》。据江都警方3月27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船舶交接书》上所使用的船厂公章是伪造的。随后,警方对航运公司相关负责人田某进行调查,并将该案件移交给徐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辖。现代快报记者从一份航运公司出具给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关于“船舶交接书”的情况说明》中看到,航运公司也承认《船舶交接书》上的船厂公章是他们“P”上去的。

7月1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船东田先生准备了解相关情况时,他表示不谈这个事情了,然后便挂断电话。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徐州交运部门:我们要考虑影响

“这么做起码是不符合规定的!”船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是《船舶交接书》,还有一系列证书的原件都在船厂手中,而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船运公司如何能顺利办好所有手续,他们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此后,船厂先后多次向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纪检部门、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反映此事。“从三月份到现在已经将近四个月时间了,其间也说要撤销船舶所有权登记,但是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规定,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7月4日,现代快报记者跟随造船企业相关负责人,来到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据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刘副支队长介绍,当天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开会研究此事。当天下午,再次电话联系刘副支队长时,对方表示经过会议研究,领导决定不撤销“宏远 武汉”号的相关手续、证件。

随后,记者一行又来到徐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此事。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世旺以及行政审批处,纪委有关人员共同接待了船厂相关负责人。据行政审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调查,该船运公司提供的材料的确是有问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上的造船企业的公章系假的。但对于船厂提出撤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诉求,现场人员没有给出答复。“如果撤销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那所有的许可全部要取消。”黄世旺表示,“我们也要考虑社会影响。”

最后,黄世旺对船厂企业有关负责人承诺,将在一周内,也就是本周内将对此事给出处理意见。截至7月11日记者发稿时,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并未作出最终处理。

“这种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扬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主任梅锦斌表示,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和公安机关的鉴定证书后,应该及时立案调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处理结果。

现代快报+记者 韩秋 顾潇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供图)

(校对 季林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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