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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5年受理职务犯罪5394人,县处级以上干部488人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苏皖)5月1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5114件539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483件488人,占9.4%。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3024人,起诉4573人,不起诉158人。

在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中,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10件10人,包括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等;办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76件76人,包括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大肆敛财的江苏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利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的江苏汇鸿集团原董事长张剑、利用地方融资平台攫取利益的江苏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等,对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审查起诉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55件190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办理42件55人。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原公安民警焦某某徇私枉法案中,焦某某徇私情私利,让他人以顶包方式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真凶长时间未被追责。针对焦某某自始至终“零口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量客观证据,通过系统的庭审讯问、辩论,有力指控证明犯罪,最终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诉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领导干部的行贿人员,共办理各类行贿犯罪624件851人,办案数量逐年递增。在严惩行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因行贿行为捞好处。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潘某行贿案过程中,将潘某以行贿手段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依法认定为不正当利益,追缴犯罪所得1.5亿余元。

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94件94人,严格把握“保护伞”案件定性,坚决做到“不放过、不凑数”。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公司原董事长邹徐文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纵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系黑恶势力“保护伞”,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邹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案件中,江苏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开展追赃。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病死亡,江苏检察机关对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调查,并依法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后法院裁定将任润厚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予以没收。

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奋力推动江苏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更大力量。

(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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