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本以为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个赚钱的“偏门”,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U盾等信息租借给上家用,就能坐等钱财送上门,没想到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获刑。8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期,经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陆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2月,陆某询问蔡某,有什么赚钱路子。后来蔡某介绍说有个偏门,上家租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洗钱,自己不用任何代价即可坐等钱款入账。陆某随即办了两张卡,并将银行卡、密码、手机号、U盾等个人掌握的资料都交给了蔡某,蔡某随即通过快递寄给了云南的上家。
从2021年4月12日至5月22日期间,陆某的两张银行卡一直被诈骗分子使用,用于收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所得资金,两张银行卡流水金额将近60万元,而蔡某一共收到5000元违法所得,其中蔡某分得1250元、陆某分得3750元。
启东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经全国反诈大数据平台了解到,陆某的两张银行卡是诈骗案件中的一级卡。2021年7月27日,陆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同案犯蔡某,后案发。
检察官提醒,陆、蔡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违法之财不可取,伸手必被捉,贪得一时之财,最终受害的只是自己。
通讯员 陈华 秦晓微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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