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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空子赚差价,他们“薅”了自家18万元“羊毛”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蒋宏伟 周颖 记者 庄剑翔)为了打开市场,在扬州的一家物流公司推出了优惠活动,根据货量和利润等给大客户相应的折扣。这本是一件好事情,却被公司内部员工陈某和胡某钻了空子。两人通过找多人申请折扣和虚报货物重量等手段,累计将超过18万元的差价据为了己有。近日,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刘女士在扬州经营着一家毛绒玩具生产公司。2017年,某物流公司员工陈某找到刘女士毛遂自荐:“我们公司不仅物流费用低,还能寄大件。”刘女士确实也有这方面的需求,对比之后同意了合作。此时的物流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推出了利用客户信息申请折扣,投递过程中输入该客户相应的折扣代码,便能够获取优惠的促销方式。

此后,陈某和另一名员工胡某便成为了刘女士公司的对接快递员,可在合作后第一次结账时,刘女士就发现对账单上客户名称显示“李某某”,此人并不是她或者她公司员工。

而陈某含糊地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结算的编码,对刘女士的业务并没有影响。刘女士核对账单后发现金额确实无误,便打消了疑虑。此后,这番操作维持了数月。

这个李某某,其实是陈某的朋友。原来,公司的促销手段让陈某二人看到了钻空子的可能,于是用自己身边的李某某等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了几个折扣码,在帮刘女士寄递过程中,输入他人折扣码获取低价折扣,以相对高价收取邮寄费用,交给公司的却是折扣价,以此赚取差价,这就有了刘女士寄件出现李某某名字的情况。客户要求看对账单,他们就会进行修改后再发给对方,消除疑虑。

不仅如此,二人还虚增货物重量“圆谎”。他们采用环环相扣的方式,累计将超过18万元差价据为己有。

2018年年底,该物流公司财务人员检查时发现了陈某电脑上一份与公司系统内的实际账单金额不一的对账单。至此,二人自以为密不透风的作案手法被揭穿。

没多久,案件被移送至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胡某身为某物流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骗取等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金额超过1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邗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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