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许多小区建立微信群,原本是为了方便业主沟通交流。但业主因一些事情不满,就在微信群中随意泄愤、辱骂他人,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名誉侵权的案件。
张某是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是该小区业主。起初,因小区安装更换的电子门事宜,李某在300人左右的业主群内询问张某,并要求张某回应此事。有关这件事情的讨论一直持续,期间,李某在群内就门锁更换之事发表个人看法,并反复质问张某,随后,李某主动退群。此外,李某还针对张某多次发表带有辱骂、讽刺色彩的言论。
退出大群后,李某又在新建的业主微信小群(10人左右)内发表相关意见。于是,张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并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道歉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认为张某存有利用换锁拿回扣等猜测性、主观性语句,没有确切证据,并且,李某发表不当言论贬低了张某的人格尊严,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在小区公告栏内以书面方式向张某公开道歉。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规范文明。公民在网络等媒介公开发表舆情监督、举报投诉等帖子或文章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用词用语得当,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以贬损、丑化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通讯员 魏丽玲 张芳 现代快报+记者 高达 实习生 徐晓安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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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30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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