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7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三重制度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如何?发布会上,江苏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作了介绍。
基本医保“保基本”,近年来,江苏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将适合在门诊长期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参照住院待遇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落实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充分发挥。
大病保险“保大病”,职工医保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高额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居民医保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和基金支出从2016年的31.5万人和14.9亿元,分别增长到2021年的56.4万人和53.3亿元。
医疗救助“托底线”。江苏推进制度规范统一,稳步拓展救助范围,实施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类予以救助,按规定转诊的不降低救助比例。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资助1352万人次参保,直接救助382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达132亿元。
(编辑 魏如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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