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钱兴红 记者 王晓宇)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蓄意盗窃他人手机,并盗刷该手机微信账户里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而李某之所以盗窃,竟然是因为干活时受伤,施工队长安排其休息后却不同意支付他休息期间工资,一气之下,干出不理智的事情,结果触犯法律。
李某是连云港某建筑工地的工人。2021 年 7 月,工地车辆卸货时,李某被一名工友无意撞倒,造成软组织挫伤。施工队长给李某安排了数天休息,但这期间只同意支付他一天的工资,李某对此心生不满。
隔天下午,李某闲逛至施工现场外面的休息区,看到角落里放着多名工友的手提包,便趁人不备,随手翻开其中一个,将包内的一台手机偷走。事后,李某查看该手机,发现这部手机里不仅没有设置开机密码也没有设置微信支付密码,可以直接使用微信里的零钱进行消费,他当即心动,拿着手机来到工地附近的超市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多次消费,花光该手机微信钱包内的 1400 余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坦言因不满施工队长给自己安排数天休息却只给一天工资,才一气之下跑去偷工友手机,现在真的十分后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2100 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李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理的情节和退赔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可对其单处罚金。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办案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李某虽然因难忍气愤才一时冲动实施盗窃行为,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触碰法律底线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切不可盲目冲动,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别让一时赌气毁了自己的人生。
(编辑 郭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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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9 0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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