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种业创新与司法保护机制,7月26日下午,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暨种业振兴战略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讨会,共话种业振兴战略实施,共商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工作。
△法院供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在致辞中表示,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推动种业科研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积极培养与种业有关的专业法律人才,着力加强植物新品种审判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种业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多南京法院力量。
会上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和省农科院副院长孙洪武共同为全省首个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省农科院副院长孙洪武与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共同签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双方将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种业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专家库和种业保护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携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关系。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南京中院集中管辖包括苏中、苏北在内的六个设区市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这些区域地理区位主要为苏北、黄淮、江淮、滨海平原,占江苏耕地面积的70%以上。20年来,南京中院的植物新品种审判从零起步,始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和种业自主创新等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利益,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积极为全国法院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工作探路,为推动种业创新、保障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近两年来,南京中院有2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4件案例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8件案例入选江苏法院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上,南京中院作为全国法院唯一代表,交流了种业振兴司法保护“南京经验”。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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