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狄琦 刘璐璐 记者 宋体佳)为了帮朋友“报仇”,溧阳一成年男子叫来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斗殴,并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由于该男子教唆未成年人殴打他人,最终被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7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溧阳检察院采访获悉,涉案男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21年6月,溧阳两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伴随着争吵,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发展成肢体冲突。事发后,其中一人觉得吃了亏,随即联系了社会朋友阿强(化名),请他出面帮自己出气。听说朋友被人打了,30多岁的阿强非常气愤,为了帮朋友找回面子,他又喊来另外几个未成年人帮忙,并于当天找到还不到16周岁的小辉(化名)“报仇”。
在阿强的带领下,一帮人先是让小辉赔偿5000元,见小辉拿不出钱又要求他自己打自己几个耳光作为惩罚。迫于对方人多势众,小辉只能照做。事后,心有不甘的小辉在离开现场时向阿强等人宣称将报警处理。见此,阿强等人迅速追上小辉,抢下他的手机,对他拳打脚踢,直到小辉被打得口吐白沫才罢手。后经鉴定,小辉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溧阳警方很快将阿强等人控制住。办案民警几经审问得知,虽然在双方斗殴过程中,阿强没有起到主要作用,但参与殴打小辉的几名未成年人坦言,他们是受阿强教唆才参与斗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阿强教唆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去年11月,阿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溧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阿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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