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关宁 梁杰 记者 王晓宇)近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发布《关于奖励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等见义勇为行为的通告》,决定对预防和救助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视情最高奖励 3000 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连云港市发布的《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行为,劝阻、制止或报警等非执行职务人员,以现场照片、视频或报警记录等为依据,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通告》规定,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内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 110 并教育制止的,每次视情给予 500 元以下奖励;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每次视情给予 3000 元以下奖励。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积极协助维修加固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 500 元以下奖励。
同时,对及时发现、主动举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偷盗或者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每次视情给予 3000 元以下奖励;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的,每次视情给予 3000 元以下奖励;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购买、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每次视情给予 500 元以下奖励;及时发现、制止并举报未成年人参与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的,视情给予奖励。
《通告》还明确了奖励由事发地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事发地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奖励事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有安全风险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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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1 1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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