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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PDD直播唱歌被索赔10万,律师:商业性直播时未经授权演唱歌曲涉嫌侵权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近日,在某直播平台拥有1900余万粉丝的知名游戏主播PDD,因在直播间唱歌,被歌曲版权方起诉,要求他赔偿十万元。PDD在直播间道歉的同时自嘲“是不是因为我唱歌太难听了所以被起诉?”为什么在直播间唱歌还会涉嫌侵权被起诉?权利人要求的十万元赔偿又是否合理?江苏圣典律所胡建华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PDD的账号其实是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的,也通过商业运营获得了收益,因此,他在未经歌曲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属于侵权行为。



△某直播平台上,PDD粉丝1900余万

游戏主播在直播间唱歌被起诉,要求赔偿十万元

6月30日,英雄联盟项目电子竞技选手、知名游戏主播PDD在直播时表示,因为自己在直播时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结果被起诉了。他开玩笑道:“我看有很多人都会在直播的时候唱歌,但没想到我唱歌被告了,难道真的是因为我唱得太难听了吗?”

随后,他表示自己不会再在直播时随意唱歌,同时向大家解释,直播也属于商业范畴,在唱歌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版权问题,以免侵权。“我向被侵权的版权方郑重道歉,自己并没有想过把唱歌用作商业用途,只是无心之举,也希望对方可以不要告我了。”

记者在PDD直播时分享的聊天截图上看到,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称PDD因为在直播时唱歌被歌曲的权利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同时,工作人员强调,主播在直播时如果要唱歌,一定要先在平台规定的软件中检索,检索出的歌曲才是有版权的可以在直播时唱的。

不是个案

直播平台众主播演唱、播放知名儿歌,版权方获得万元赔偿

记者注意到,因为在直播间演唱或播放无版权歌曲而被起诉索赔,PDD并不是第一例。2021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传了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斗鱼”)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麒麟童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明,因斗鱼直播平台包括“冯提莫”在内的12位网络主播直播时表演了歌曲《小跳蛙》共计59次,麒麟童公司作为该歌曲的版权方,要求斗鱼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斗鱼赔偿麒麟童公司24000元经济损失和18000元合理支出。

审理法院认为斗鱼直播平台上存放的涉案视频中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小跳蛙》歌曲的内容,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进行浏览、观看、分享。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根据斗鱼签约主播和斗鱼方的协议内容,斗鱼公司将直播过程形成的视频置于其经营的平台,供用户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地点浏览观看时,应当有义务审查前述视频内容是否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斗鱼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将网络主播使用涉案歌曲《小跳蛙》的视频内容通过网络进行播放和分享,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视频内容,侵害了麒麟童公司对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律师:账号具有商业性质,直播时未经授权演唱歌曲属于侵权行为

江苏圣典律所胡建华主任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证据认定PDD的账号具有经营性属性,该账号通过经营性行为获得了收益,因此,主播在未经歌曲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演唱歌曲,并非单纯的“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于商业性使用,可能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只是在直播间里唱了首歌,也应该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说的这种情形。但是PDD作为一个在直播平台拥有1900余万粉丝的主播,他的帐号已经不属于是一个纯粹的个人账号,通过账号获得的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因此他在直播时演唱并没有获得授权的歌曲,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侵权行为。”

权利人或者权利人委托的律所对侵权人提起诉讼,是合法维权的行为。至于要求10万元赔偿是否合理,胡建华认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来请求法院酌定赔偿,这是权利人的一个选择的权利,在这个权利范围内要求进行的赔偿,都具有一定的合法、合理性。

“获益越大,粉丝越多,责任越大。公众人物和平台方应该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给广大群众做好榜样。拥有众多粉丝和观众的公众人物,在运营自己的账号时,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意识,在团队中可以设置一个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核人员。对于平台方,也可以多购买一些热门歌曲的版权,从而避免此类侵权问题。”胡建华建议。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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