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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不要阳过的”是赤裸裸的招聘歧视



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春天,陈峰从外地赶赴上海,在方舱医院工作时期被确诊为阳性,但他如今早已治愈出院。本该迎接新生活的他却发现,无论在微信兼职群里,还是去招聘会现场,找工作时不少企业都会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并拒绝招录。近日,新闻晨报记者随机走访了浦东和松江两区的一些劳务中介,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中上海迪士尼乐园项目保安的招聘信息中也白纸黑字标注了不接收阳过的复原人员,富士康等公司也都“不要阳过的”。如此赤裸裸的招聘歧视,令人不安。

众所周知,就业权是天赋权利、法定权利,谁也不能无缘无故地剥夺。就因为应聘人员“阳过”,就拒之门外,无知、无理。

在疫情背景下,一些人阳了,然后又治愈了。医学技术和健康检验标准给予其重新进入社会、获得一份工作的资格,这无论对就业人员还是社会来说,都是好事。显然,经过治疗并接受相应的检测程序,治愈者已经恢复了健康,他们走上各项岗位,不存在任何法理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不由分说地设置“不要阳过的”标准,不仅是对科学的抵制,也是对法理的对抗。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也早已写入传染病防治法。“阳过”者不受歧视,这是再明确不过的底线性要求。

疫情发生以来,应聘者遭遇就业难题的事件并非个例。为此,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当年,安徽省总工会还发布提示称,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此类规定,为治愈者撑了腰、排了难。

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依然有类似违规违法现象出现。用人单位对“阳过”者递上的应聘书持有疑虑,其心理考量,并非全然不可理解,毕竟“怕复阳”也是人之常情,但在检验检测机制日臻完备的情况下,某些担心可以消解。重要的是,我们岂能以潜意识里的担忧和联想,来伤害已经被病毒伤害过一次的群体?

谁都不想被病毒“盯上”,确诊阳性,对谁都是一场灾难。而毫无疑问,就因为有过这样的经历,就被某种非法的“就业门槛”所挡住,这是不能接受的事实。对于此种乱象,监管部门有理由密切关注:既纠正“歧视性招聘”,又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对话,关切它们的顾虑与困难,从源头化解矛盾。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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