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柏玮娜 记者 顾潇)证照不全、霸王条款、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最近,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6·18”大促期间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测行动,共发现违法线索35条,占监测主体的十分之一。
△图为商家的“霸王条款”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专项监测行动。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监测主要围绕“6·18”大促期间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共监测网络市场主体356个,其中网络交易平台5个、网店319个、自建网站10个、APP1个、微信公众号8个、微信小程序4个、微博9个。
此次监测共发现违法线索35条,其中未公示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信息10个,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5个,刷单炒信7个,格式条款违法9个,无法定理由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3个,平台未标注自营1个。
个别平台营业执照未及时更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已过期。少数销售食品的网店虽然公示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个别自然人经营网店仅上传了“身份证”,未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某网店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没有“注册资本”等信息。更有个别网店公示了两份营业执照和两份卫生许可证。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而言,“亮照亮证”是一种“入门”性质的义务。通过“亮照亮证”,一方面可以使得交易相对人判断和识别相应的网络交易经营者是否经过市场主体登记。借助于公示的证照所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有效维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基于公示的证照信息,确定相应的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在发生投诉举报或消费维权的时候,准确定位相应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
在监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霸王条款”等格式条款违法也较多。某平台商家销售优惠券支持退款,但原路退还时,平台却要收取20%手续费,实际到账金额只有80%。还有某平台用户协议明确“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控制范围内的硬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权利。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朋友在网购过程中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讯员供图)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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