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季雨)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唐山打人案侦办进展。有网友对受伤人员的伤情产生了疑问:“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对此,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在官方微博上发文,对于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与一般人的理解差异进行了科普解释,而专业律师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轻伤”实际并不轻。
江宁警方科普:“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的通报”。该通报提及,受伤人员远某、李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江宁公安微博截图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发文,对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进行了科普解释。江宁警方表示,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伤得很重”“伤得很轻”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司法鉴定伤情所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鉴定伤情的级别分为三级,分别是重伤、轻伤、轻微伤。从重到轻,伤情又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五个等级。损伤鉴定有非常严格和细致的规定。
江宁警方还举例说明了伤情级别。比如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肋骨骨折等,这些伤情在一般人看来已经属于比较重了,但是在司法鉴定上属于轻微伤。而肋骨骨折两处以上、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等属于轻伤二级。甚至是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四肢重要神经损伤、四肢重要血管破裂等都属于轻伤二级。当肋骨骨折六处以上,则构成轻伤一级。
而如果到了重伤二级甚至一级的程度,就是非常严重了。比如人们常说的“植物人”就是重伤一级。重伤一级还包括双耳听力障碍、颈部大血管破裂、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等等。
江宁警方称,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等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轻重具有巨大影响。通俗地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则是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
律师:用标准将伤情规范化,让量刑适当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涉嫌犯罪,但每个人在谈论个案伤情时都会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觉得伤重,有人则会觉得伤轻,这就需要一个界定标准。所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制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使伤情有了一个规范化的衡量标准,让量刑适当。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故意伤害案件时,也一般首先要先去验伤,等伤情报告出来后,再参照《标准》去判断该案件是否应当按刑事案件处理。达到轻伤以上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达到重伤则会加重处罚。
△司法部官网可以查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张骏表示,《标准》非常细致,对受伤的部位、状况、情形、伤口长度、伤口深度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说明。而《标准》所使用的重伤、轻伤、轻微伤这些术语,是为了在等级上进行规范化,与社会公众理解的受伤轻重是有区别的。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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