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先铸 记者 严君臣)热衷高消费,新同事就是“新机遇”,见面就是借借借,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借不到了就换工作。6月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江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介绍,谭某某外形俊朗,2014年大学毕业后,在南京一家房产公司做人事经理,工作还算稳定。在同事眼里,谭某某出手大方,经常自掏腰包请同事吃饭、聚会,动辄上千元,唯一的缺点就是喜欢跟同事借钱。
由于花钱大手大脚,谭某某每个月都是入不敷出,他开始频繁地向同事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到2018年,总共在外面欠了10多万元的债务。债台高筑的谭某某选择一走了之,从南京回到了老家如皋。多名前同事相继将他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谭某某先后在如皋的几家公司担任人事经理、执行校长等职务,但每次时间都不长,有时甚至不辞而别。谭某某也并未吸取教训,每天的个人消费记录少则10多笔,多则上百笔,没钱了就向同事、老板借,虚构做生意、看病、送礼等各种理由。因谭某某长期欠债不还,其同事无奈报警。截至2021年下半年案发时,回到如皋的谭某某又累计欠下外债30余万元。
该案被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谭某某在巨额欠债的情况下,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虚构理由,频繁大额借钱,且借钱后怠于履行债务,涉案数额达30余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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